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11民初9530号
原告:大连竣隆建设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时日明,系辽宁新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被告:大连万岭置业有限公司
原告大连竣隆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万岭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大连竣隆建设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王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