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隆盛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绵阳隆盛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322执463号

张国、***、绵阳隆盛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张国与***、绵阳隆盛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19)川1322民初336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标的额35125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38784.35元,其中,劳务费35125元、利息2674.13元、迟延期间债务利息553.22元、执行费432元。本院已将劳务费、利息、迟延期间债务利息38352.35元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张国。至此,***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川1322民初336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