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赋安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宜宾赋安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1502执1051号
申请执行人:宜宾赋安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南岸绿洲家园11幢1单元2楼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779821872B。执行案号:(2020)川1502执1051号。
法定代表人:陈绍洲。
申请执行人:***,女,1972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执行案号:(2019)川1502执1842号。
被执行人:宜宾市银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南岸酒都路中段金发市场2幢2层21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MA694YNR86。
法定代表人:夏光利。
关于宜宾赋安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等人与宜宾市银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查明上述案件的被执行人系同一人,为便于案件统一管理和执行,本院决定将上述案件并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2020)川1502执1051号案件并入(2019)川1502执1842号案件统一执行;
二、终结(2020)川1502执105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余雪功
审 判 员 谯雪川
审 判 员 唐云华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李 雄
书 记 员 冯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