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贝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贝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某某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824执35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贝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680637963,住所地合肥市蜀山区三里庵淠河路东兴街怡园新村5栋305室。
法定代表人:许照平。
被执行人:***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13955405R,住所地合肥市龙岗经济开发区A区。
法定代表人:盛恩峰。
申请执行人安徽贝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2020皖1824民初520号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为防止发生转移财产等妨碍执行行为,现依法对被执行人***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查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46405.7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相应收入。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叶明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胡斌
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824执35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贝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680637963,住所地合肥市蜀山区三里庵淠河路东兴街怡园新村5栋305室。
法定代表人:许照平。
被执行人:***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13955405R,住所地合肥市龙岗经济开发区A区。
法定代表人:盛恩峰。
申请执行人安徽贝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2020皖1824民初520号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为防止发生转移财产等妨碍执行行为,现依法对被执行人***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查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46405.7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相应收入。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叶明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胡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