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依智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381民初4289号
原告:***,男,汉族,生于1964年7月8日,住河南省唐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崇阳,河南光法(南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振,河南光法(南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实习)。
被告:袁彬,男,汉族,生于1975年4月22日,住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洋洋,北京达略(南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贵,北京达略(南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
被告:曾汉超,男,汉族,生于1983年7月9日,住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
被告:河南省依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阳市建设西路北侧2幢4单元1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0716777974。
法定代表人:郭天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平,女,蒙古族,生于1963年2月20日,住南阳市宛城区,(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被告:南阳市淯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南阳市人民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07457764958。
法定代表人:冯居朝,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峰,南阳智宛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一般代理)
原告***与被告袁彬、曾汉超、河南省依智建设有限公司、南阳市淯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4日立案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龙洛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申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