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华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0582执287号
申请执行人:南阳市三亚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阳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华阴市鑫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华阴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南阳市三亚建筑有限公司与华阴市鑫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南阳市三亚建筑有限公司依据华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陕0582民初61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466177.21元,案件受理费20757元。本院于2021年6月24日立案个执行。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南阳市三亚建筑有限公司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陕0582执28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马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