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辽0921执保341号
申请保全人阜新灏维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阜新市细河区北新路69-10-5门。
法定代表人朱喜来,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保全人***,女,1970年10月29日生,汉族,农民,现住阜蒙县。
本院保全的阜新灏维建筑有限公司与***追偿权纠纷一案,经保全,已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王莺龙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刘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