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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将鄞州区东郊街道怡康院项目工程提升改造内的建筑垃圾(废弃石块、土块)垃圾交由个人或者未取得核准文件的单位运输,依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被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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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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