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川杭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川杭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罗刚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川0184执916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川杭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经济开发区物华西路1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44674308693M。
法定代表人:董**,总经理
被执行人:罗刚,男,1981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川省川杭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罗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罗刚有车牌为川A×××××号的SRX跨界牌汽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罗刚所有的川A×××××号的SRX跨界牌汽车一辆,期限两年。
如需续行查封、扣押,须在查封、扣押期限届满的十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查封、扣押申请导致查封、扣押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周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