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中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纪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281民初896号
原告:湖北中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冶市城北开发区乾塔路1号(广厦名城)2栋1-4号。
法定代表人:许学涛,系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诉讼代理人:吕召富,湖北群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男,1973年11月12日生,汉族,住广东省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环市。
原告湖北中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中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湖北中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中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案件判决前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中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4264元、保全费2929元合计7193元,由原告湖北中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碧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田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