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容科技有限公司

中兴软件技术(南昌)有限公司、智容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191民初2558号之二
申请人:中兴软件技术(南昌)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艾溪湖北路6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7758530764。
法定代表人:王彦民,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况新龙,江西华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贺慧敏,江西华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智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五路899号高航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573613250K。
法定代表人:李志。
申请人中兴软件技术(南昌)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智容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4日作出(2020)赣0191民初25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智容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现申请人中兴软件技术(南昌)有限公司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中兴软件技术(南昌)有限公司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合理有据,应予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智容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0万元的冻结或其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匡小明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吴来娥
书记员刘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