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容科技有限公司

中兴软件技术(南昌)有限公司与智容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191民初2558号之一
原告:中兴软件技术(南昌)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艾溪湖北路6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7758530764。
法定代表人:王彦民,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况新龙,江西华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贺慧敏,江西华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智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五路899号高航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573613250K。
法定代表人:李志。
原告中兴软件技术(南昌)有限公司与被告智容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后,原告中兴软件技术(南昌)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兴软件技术(南昌)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兴软件技术(南昌)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190元,减半收取计609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1095元,由原告中兴软件技术(南昌)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匡小明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吴来娥
书记员刘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