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林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海林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孖山环保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81执1687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海林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巨野县***工业园(南隅村村南S254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4565229638M。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上海孖山环保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博德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闽行区虹梅南路1755号1幢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HLCLH46。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海林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孖山环保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胶州市人民法院(20210)鲁0281民初9822号民事调解书]中,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4月11日向胶州市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申请标的额为320000元。立案后本院分别于2022年4月11日、2022年5月23日、2022年8月10日先后通过法院内网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上海孖山环保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博德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网络资金、车辆等财产,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通过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号民生银行及农业银行已销户,冻结了被执行人一个建行账号,冻结的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2日。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委托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上海孖山环保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博德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土地登记情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不动产登记,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履行200000元,剩余部分至今未履行。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他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也无法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上海博德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执行程序在一定时间内无法继续进行,本院在告知申请执行人以上情况的同时,告知其可向本院申请悬赏公告,申请执行人表示暂不申请悬赏,并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