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航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汇川区分公司、贵州航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黔0303执116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汇川区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8395118-9,住所地遵义市南京路鸿宇大厦**。
负责人:陶中林,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罗忆,贵州祥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贵州航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4572501-4,住所地贵阳市白云区白云南路**。
法定代表人:颜永菊,职务:经理。
本院于2018年4月25日作出的(2018)黔0303执1166号执行裁定书,查封、扣押、冻结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现因本案债务已经清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贵州航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占阳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陈 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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