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航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汇川区分公司、贵州航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黔0303执1166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汇川区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8395118-9,住所地遵义市南京路鸿宇大厦**。
负责人:陶中林,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罗忆,贵州祥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贵州航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4572501-4,住所地贵阳市白云区白云南路**。
法定代表人:颜永菊,职务: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汇民商初字第322号民事调解书,受理执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汇川区分公司申请执行贵州航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贵州航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汇川区分公司90000.00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630.00元,执行费1250.00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现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贵州航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0000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其相应价额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占阳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陈 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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