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怡建幕墙有限公司

原告山西启程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怡建幕墙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铁路运输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晋7102民初406号
原告:山西启程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许坦东街19号-18号库。
法定代表人:*三先,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铁彩凤,女,1993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该公司人事主管,现住山西省太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立,女,1987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客服经理,现住山西省太原市。
被告:***建幕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经济开发区电子街10号换热器厂东办公室三层301室。
法定代表人:任建斌,总经理。
原告山西启程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建幕墙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10月29日立案。原告山西启程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以被告***建幕墙有限公司支付清运费为由于2019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被告已付所欠物流运输费用为由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西启程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9元,由原告山西启程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