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万通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西安万通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6民初15755号
原告:***,男,汉族。
被告:**,男,汉族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江,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东来,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西安万通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璟璐,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杨洁,男,汉族。
被告西安万通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杨洁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军键,陕西德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万通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杨洁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孔黎清,陕西德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本院在审理***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西安万通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杨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3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西安万通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杨洁的起诉。
审判员  肖维超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韩 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