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航建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广东省中航建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402民初22750号
原告:***,男,1969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址:重庆市奉节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国兴,广东大同(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省中航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珠海市前山金鸡路****厂房**B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192593794K。
法定代表人:欧阳波。
原告***诉被告广东省中航建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款通知书(案件受理费)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黄香港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李阳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