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九天建工有限公司

某某市九天建工有限公司、某某市涝口中心小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182执2207号
申请执行人:**市九天建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市工农村山后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82336749963L。
法定代表人:方青,任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云峰,安徽俊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市涝口中心小学,住所地安徽省**市自来桥镇涝口街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1182486178019A。
法定代表人:杨树信,系校长。
申请执行人**市九天建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市涝口中心小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皖1182民初176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市涝口中心小学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市九天建工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本次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市九天建工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自愿撤销对被执行人**市涝口中心小学的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皖1182执220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体玉
审判员  卞广庆
审判员  张为凡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宋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