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2)鲁0792民初879号
原告:***,男,1970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潍坊市寿光市。
被告: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滨海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职工。
原告***与被告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相当于停工留薪期工资15万元;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年带薪休假加班工资3万元;3.请求一切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12月12日,***向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提交了洛城医院门诊病历一份,得到了12月12日一20日的停工留薪,其后边上班边保守治疗。2021年1月份应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向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提交了滨海人民医院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各一份,用作停工留薪期申请和工伤认定。直到五月底【旧伤复发申请表】认定书下达,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也没有批准***停工留薪。两份病历、一份证明保存于工伤科。2021年6月8日,***向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提交了手术后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伤情页,要求做旧伤复发后停工留薪期确认。直到八月份才告知停工留薪期为两个月。***不服,在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指导下收集材料,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当时提交的材料不包含【工伤旧伤复发认定书、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两项材料,致使劳鉴会只对2020年12月11日交通事故后的停工留薪期作了鉴定,而对旧伤复发后的停工留薪期未作鉴定。2021年9月15日,***提交潍坊中医院门诊病历一份申请停工留薪被拒。10月份,***提起劳动仲裁。2022年初,***向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提交创伤性关节炎病历。2022年6月,第二次申请劳动仲裁。【住院病案保存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潍坊中医院门诊病历、创伤性关节炎病历保存***,】因此,2020年12月11日---2022年5月31日为***两次停工留薪期,2021年20天、2022年5天带薪年休假与停工留薪期重合,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侵害了***带薪年休假、停工留薪接受治疗的权益,应当对***作出赔偿。
被告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辩称,认可仲裁裁决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定如下事实:原告于2020年12月11日发生交通事故,2021年4月23日认定为工伤,原告提出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并于2021年6月向被告提出停工留薪10个月申请,被告于2021年7月23日作出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确认原告的停工留薪期为2个月,自2021年6月1日至7月31日,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于2021年9月13日作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经鉴定原告的停工留薪期不需延长。原告自2020年12月11日受工伤后,自2020年12月12日至2020年12月20日未上班,2020年12月29日至12月30日进行带薪休假,后期正常工作至2021年5月30日,自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9月13日,原告一直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本院认为,被告根据原告的申请于2021年7月23日作出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确认原告的停工留薪期为2个月,自2021年6月1日至7月31日,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又于2021年9月13日作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经鉴定原告的停工留薪期不需延长,故本院认定原告的停工留薪期为两个月,即自2021年6月1日至7月31日,在此期间,原告已经享受了停工留薪待遇,故对原告要求的其余停工留薪待遇,本院不予支持;至于原告要求的旧伤复发停工留薪待遇,原告可在确认停工留薪期后另行仲裁。原告2021年的年休假与停工留薪期并不重合,故本院对原告主张的2021年带薪年休假不予支持;至于2022年的带薪年休假,因原告申请仲裁时为2022年5月,故2022年的带薪年休假原告可另行主张。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