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鼎盛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鼎盛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人格权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791执2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1月7日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
被执行人:山东鼎盛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高新区樱前街以北金马路以东金华丽小区6号楼7号。
法定代表人:任胜兰,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鼎盛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健康权任纠纷一案中,当事人双方达成书面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791执2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明泽
审判员  姜琪砚
审判员  孙希佳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何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