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鑫汇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潍坊鑫汇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青岛花林实业有限公司、山东鼎和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鲁0703民初2259号
原告:潍坊鑫汇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潍坊市经济开发区北城街道湖淋埠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699678666H。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青岛花林实业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25569026J。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山东鼎和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地址:潍坊市临朐县城关街道站前路416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469204322XG。
法定代表人:高栋,总经理。
原告潍坊鑫汇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花林实业有限公司、山东鼎和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12日立案。原告潍坊鑫汇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潍坊鑫汇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潍坊鑫汇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498元,减半收取计4749元,由原告潍坊鑫汇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张妍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