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1102执保1002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四友通达交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饶阳县新城区科技路北侧。
被执行人**,男,1982年3月29日出生,汉族,现住衡水市。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河北四友通达交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8)冀1102民初3463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已经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部分财产。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冀1102执保100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