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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广发通讯电缆有限公司、某某广通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911执872号 申请人:阜新广发通讯电缆有限公司,住阜新市开发区开发大街盛明路16号。 被执行人:**广通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住**市开发区南区数字电视传输中心。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阜新广发通讯电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通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广通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广通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广通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账户内存款。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查封、冻结措施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冻结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孙 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