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杭程开挖渣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怀化市杭程开挖渣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怀化大光(香港)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湘1202执恢712号
本院在执行怀化市杭程开挖渣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怀化大光(香港)置业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终结(2021)湘1202执恢71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周 武 审 判 员  马宏华 审 判 员  银 燕
代理书记员  邱 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