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保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冀0826执保64号
关于武志刚2022年1月17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任丘市创新采暖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根据申请人要求如下:
对被申请人任丘市创新采暖设备有限公司在丰宁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享有的债权52万元以及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丘支公司的账号1300********予以保全。
经查将可保全内容提供如下:
对被申请人任丘市创新采暖设备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的1300××××8992予以保全。
依据当事人申请,我院已向银行申请冻结520000.00元,实际共冻结账户可用金额145370.09元,冻结期限自2022年1月18日至2023年1月18日止。
经查将不可保全内容提供如下:
经在丰宁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调查核实,被执行人任丘市创新采暖设备有限公司在农业农村局享有的债权无法予以保全,因丰宁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向我院提供《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用于2020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的通知》,依据该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该笔债权属于专款,故丰宁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无法协助予以保全。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