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神龙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福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野神龙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淅川县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豫1326执2268号
新野神龙建设有限公司:
你/你单位与河南福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豫1326民初1615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河南福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限你在收到本执行通知书三日内履行(2021)豫1326民初1615号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