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沃环境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瀚沃环境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等与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等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13民初21082号
原告:重庆隆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长生路64号附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5U47JL7P。
法定代表人:武蕾。
原告:瀚沃环境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598号3幢33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087833370W。
法定代表人:宋瑞霖,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智强,瀚沃环境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鱼新街35号。
法定代表人:唐松春。
被告:重庆市巴南区鱼洞新华小学校,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云锦五路与云锦三路交汇处附近西南。
被告:重庆市巴南区世贸小学校,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龙洲大道2346号。
法定代表人:龚胜利。
被告: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住所地重庆市鱼洞镇下河街38号。
法定代表人:罗辑。
原告重庆隆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瀚沃环境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巴南区鱼洞新华小学校、重庆市巴南区世贸小学校、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日立案。原告重庆隆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瀚沃环境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3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隆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瀚沃环境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隆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瀚沃环境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重庆隆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瀚沃环境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胡 俊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吴强俣
书 记 员  杨 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