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桥梁有限公司

***工建工程橡胶有限公司与中建桥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16民初9565号 原告:***工建工程橡胶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滨湖新区*****店村**枣路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06780818195K。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合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建桥梁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清栖路599号三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MA5U8EKW4G。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工建工程橡胶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桥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工建工程橡胶有限公司经本院通知后,逾期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一款、第二十二条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