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华勘地质工程有限公司

秦皇岛华勘地质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0102执1077号
申请执行人秦皇岛华勘地质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港镇新崔庄一条80号。
被执行人***,男,1956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县。
本院在执行秦皇岛华勘地质工程有限公司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过程中,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根据上述情形,本院认为该案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勇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