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1324执3737号
申请执行人:泗洪县青苹果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212343237706914,住所地泗洪县。
法定代表人,韩颖,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苏省泗洪县中星广告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213247040384458,住所地泗洪县。
法定代表人:徐晓波,系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泗洪县青苹果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与江苏省泗洪县中星广告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12月2日以(2020)苏1324破3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宣告江苏省泗洪县中星广告有限公司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江苏省泗洪县中星广告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秦 雷
审判员 刘 波
审判员 李 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王成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