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浩安人防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浩安人防工程有限公司与吉林省泓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吉0681执282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浩安人防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吉林公主岭市。
被执行人:吉林省泓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临江市。
法定代表人:庄广毅,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省浩安人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省泓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吉林省浩安人防工程有限公司因(2018)吉0681民初974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立案(2019)吉0681执282号,申请执行人吉林省谊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立案(2019)吉0681执284号,因为被执行人均为吉林省泓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便于案件执行,将(2019)吉0681执282号案件与(2019)吉0681执284号案件并案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本院(2019)吉0681执282号执行案件并案到(2019)吉0681执284号执行案件中执行。
二、终结(2019)吉0681执28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 哲
审判员 朱光华
审判员 尹晓军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芦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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