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耀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温江润昌机械租赁站、重庆市耀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川0115执保504号
申请人温江润昌机械租赁站,地址: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三井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123L466028947。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重庆市耀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塔坪路**祥瑞水木年华重齿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MA5U58D99P。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74年8月3日,住重庆市江津市,汉族。
申请人温江润昌机械租赁站和被申请人重庆市耀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温江润昌机械租赁站于2019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价值320,000.00元的财产实行诉讼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温江润昌机械租赁站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对被申请人重庆市耀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价值320,000.00元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或等值财产予以查封;
二、对申请人温江润昌机械租赁站提供担保的320,000.00元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或等值财产予以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