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昶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昶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天水三阳医院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甘0503执恢276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昶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常光国,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俊松,男,生于1971年10月,系该公司董事长助理。
被执行人:天水三阳医院,住所地天水市麦积区。
法定代表人:张建林,系该院总经理。
担保人:张建林,男,生于1981年5月,住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
担保人:张文学,男,生于1970年10月,住甘肃省静宁县。
本院在执行广州昶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水三阳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天水三阳医院给付申请人广州昶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xx元(利息按照年利率xx计算至xx日)。xx日前支付xx元;xx日前支付xx元,xx日前支付xx元,xx日前支付xx元,xx日前支付尾款xx元及xx日后产生的利息。担保人张文学,张建林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2017)甘0503民初55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霍学锋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武 娟
书 记 员 张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