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剑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2629执77号
贵州省卫星节能炉具制造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省卫星节能炉具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依据生效的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20)黔26民终3037号民事判决书及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人货款23150元及违约金等款项。案件受理费500元,申请执行费247元由被执行人***负担。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只要求被执行***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自愿放弃其余违约金及利息。被执行于2021年2月9日将案款24650元通过微信支付给申请人,支付执行费247元由本院上缴财政。至此该案执行完毕,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黄万林
法官助理张**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 王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