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宏志恒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和田市中天通达板材店、新疆宏志恒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和田垦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兵1301执85号
申请执行人:和田市中天通达板材店
被执行人:新疆宏志恒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和田市中天通达板材店与被执行人新疆宏志恒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和田垦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责令被执行人新疆宏志恒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限期履行案款,2022年5月6日扣划被执行人新疆宏志恒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8315元,其中本案执行费763元,至此该案已全部履行完毕。鉴于履行完毕,本院依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