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垦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兵1301执92号
申请执行人:和田中汇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新疆宏志恒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和田中汇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宏志恒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和田垦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责令被执行人新疆宏志恒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限期履行案款,2022年5月6日扣划被执行人新疆宏志恒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5571元,其中本案执行费871元,至此该案已全部履行完毕。鉴于履行完毕,本院依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