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青创合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青创合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西中来晋昇绿色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晋0781民初384号
申请人:武汉青创合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MA4KN2T24A。
被申请人:山西中来晋昇绿色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谯锴。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MA0KH08H8F。
被申请人:山西朝熙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美琳。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MA0JT6YM5M。
被申请人: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育政。
地址:江苏省常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3463560552。
武汉青创合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山西中来晋昇绿色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朝熙新能源有限公司、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武汉青创合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二0二0年五月二十一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西中来晋昇绿色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朝熙新能源有限公司、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3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申请人武汉青创合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单(13303013900973080489)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西中来晋昇绿色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朝熙新能源有限公司、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3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苏志清
人民陪审员  宋毓贵
人民陪审员  赵秀芳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阴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