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邛崃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与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183民初859号
原告:邛崃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曾用名:邛崃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局),住所地:四川省邛崃市临邛镇君平大道。
法定代表人:张萍,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汝舟,四川光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静,四川光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四牌楼。
法定代表人:葛爱荣,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古中,四川杰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兆进,四川杰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邛崃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与被告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2日立案。原告邛崃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于2019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邛崃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邛崃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撤诉。
案件受理费8612元,减半收取计4306元,由原告邛崃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担。
审判员  万尚康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江 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