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382执3736号
申请执行人:正力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
法定代表人:林XX。
被执行人:聊城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
法定代表人:***。
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浙0382民初950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3年8月1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正力XXXX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聊城XXXX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3)浙0382执3736号,执行标的为140393元及利息。经执行,被执行人聊城XXXX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作履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