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6)苏0115执4873号
**澳
***、南京燎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
**澳申请执行***、南京燎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2180.15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101719.15元,其中,本金元,利息元,***行金(***行利息)元,(未执行到位的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年月日将票据开具转付给**澳。至此,**澳向本院申请执行(2016)苏0115民初542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