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某某、淮安雨润置业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891民初4053号
原告:***,男,1976年3月19日生,汉族,住淮安市清江浦区。
被告:淮安雨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路3号2幢2楼。
法定代表人:祝义财,该公司经理。
被告:淮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淮海北路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士先,该公司经理。
被告:江苏翔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淮阴区长江东路25号(7-2)。
法定代表人:邓洪武,该公司经理。
被告:淮安市正中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清河新区广州路8号院内402室。
法定代表人:钱文生,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淮安雨润置业有限公司、淮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翔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淮安市正中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2日立案。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邵爱静
人民陪审员  于文年
人民陪审员  王 佳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徐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