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力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衢州市分公司与浙江金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浙0803民初1579号
原告:浙江力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衢州市分公司,住所地衢州市衢江区。
负责人:***。
被告:浙江金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丽水市莲都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浙江力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衢州市分公司与被告浙江金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3日立案。原告于同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缴费期限内申请撤诉,同时表示不愿再缴纳诉讼费用,系其行使诉讼权利的表现,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力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衢州市分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郑靓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