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雨浓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宜昌市雨浓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枝江市城市管理局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鄂0583执81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宜昌市雨浓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枝江市马家店街办迎宾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3777567217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枝江市城市管理局,住所地:枝江市马家店街办迎宾大道97号。
申请执行人宜昌市雨浓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枝江市城市管理局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2017)鄂0583民初114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8月1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宜昌市雨浓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枝江市城市管理局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2017)鄂0583民初114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终结执行后,如申请执行人发现系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相关当事人就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