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统艺广告装璜有限公司

湖州统艺广告装璜有限公司、湖州凤凰新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浙0502执3678号

申请执行人:湖州统艺广告装璜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州市织里镇吴兴大道中98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勇,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州凤凰新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州市杭长桥北路978号2幢。

法定代表人:沈柏根,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湖州统艺广告装璜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浙0502民初232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9月2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湖州凤凰新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2019)浙0502执3678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二、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州凤凰新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56361元,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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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员 朱 旻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沈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