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191执14744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2年6月30日出生,住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被执行人郑州仁峰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尚德街北永和龙子湖中央广场********。
法定代表人杨高峰,总经理。
被执行人杨高峰,男,汉族,1978年6月27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关于***申请执行郑州仁峰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杨高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豫0191民初358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9月21日立案执行。因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豫0191执1474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孟灵军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 陈玲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