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504执344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11月2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
被执行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碧水湾小区52-11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9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人递交撤回申请书,将终结(2020)皖0504民初34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0504民初34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袁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