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铁投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赣铁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赣0123执131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西赣铁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经开区管委会便民惠民服务中心综合大楼五楼501-001HTX室(璜溪大道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0790181306。 被执行人: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紫阳大道3399号C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693709046K。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西赣铁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查封、冻结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现该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本院执行中对被执行人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的冻结。 二、解除本院保全中对被执行人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的冻结(保全案号:(2022)赣0123执保57号)。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