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赣0112民初3203号
原告:**和,男,汉族,1965年8月16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定铂,江西竞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汉族,1985年6月24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
被告:***,男,汉族,1991年7月7日生,住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建平,江西华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西千泰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武阳镇武阳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314756791T。
法定代表人:董洁,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建平,江西华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阳区太华北路8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20523065J。
法定代表人:邓勇,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景峰,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副经理。
原告**和诉被告***、***、江西千泰建材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邱尤德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刘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