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峰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虞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苏0581民初15967号之二
原告江苏虞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圣峰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8日立案。原告江苏虞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虞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4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0400元,由原告江苏虞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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